平度出台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

为加强对全市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建设活动和建设责任主体的监管,规范行业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品质住宅健康发展,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并根据规定,结合平度市实际,制定《平度市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工程建设项目

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以下简称“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或设施红线)以内、房屋建筑工程之外的供热、给水、排水设施、园区道路、景观绿化、前庭铺装、室外亮化、海绵城市、环卫设施等配套工程工程建设项目

办法明确,室外配套工程应当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办理规划许可工程建设项目 。城乡建设部门在提出建设条件阶段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将室外配套工程纳入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环节。

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确保室外配套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完成工程建设项目 。室外配套工程竣工后可与房屋建筑工程一并验收,验收时序原则上应优先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

实施之日起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均按本《办法》执行工程建设项目 。实施之日前的已缴纳配套费的住宅小区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本站内容来自用户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删除。联系邮箱:835971066@qq.com

本文链接:http://hbrqjx.com/post/176.html